简单和低税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能使香港保持在世界竞争力排名前3位, 香港的税制基本上是行领土税制,在香港以外的所产生的离岸利润是免税的。

以下是利润在香港的定义

1. 营业所得的利润

香港公司向员工/管理人员在海外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和签订购销合同条款。这样可能作出结论: 营业所得的利润是源于本港以外,即属离岸利润性质,因而不需缴纳本港利得税。

2. 製造业所得的利润

香港製造企业与内地企业签订加工或装配安排的合同。香港製造企业提供原材料,技术诀窍,管理,培训和监督。这现行税例及法院判决,纳税人可申请利润分摊,即只一半作本港利润。

3. 服务收入

香港的公司提供服务部分在香港,部分在香港以外。这可声称那些来自香港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获豁免遵守香港利得税应税服务收入的一部分。税务局着眼于提供服务获得这收入的地区。

4. 杂项收入的税收规划

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和规划建议,包括版税,利息收益,跨境陆路运输收入和来自电子商务服务的收入。

5. 香港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其中一种在文件上收取的税项,作为某些种类的交易的证据,印花税不是在交易本身的税款中扣除。在香港,需缴付印花税及给政府盖上印花章有以下文件:如有关买卖本港土地权益、大厦及各类建筑物买卖及出租合约及公司股份转让等文件。此外,有很多不同文件在定立后,需缴纳印花税才能使该文件在法律上有效,所以,在每次交易涉及香港的财产或股份应寻求专业意见。

在转让出售土地及楼宇的印花税按累进税率收取从0.75%至3.75%按照交易代价。

一份租赁协议印花税率取决于租赁的时间,租金为1年或以下为0.25%,年平均租金租期为1 - 3年是0.5%,期限超过3年的为1%。

股份转让的税率是交易代价的0.2%(买方和卖方各0.1%)。

印花税徵收是按市场上的交易价值,如果市场上的交易价值是大于实际代价。代价包括债务豁免和分配。主要豁免之间的相联法团的股份转让,并履行2年期标准。

因此,印花税规划在不同的情况实施可以减少本应要付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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