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和低稅制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能使香港保持在世界競爭力排名前3位, 香港的稅制基本上是行領土稅制,在香港以外的所產生的離岸利潤是免稅的。
香港公司向員工/管理人員在海外與供應商和客戶談判和簽訂購銷合同條款。這樣可能作出結論: 營業所得的利潤是源於本港以外,即屬離岸利潤性質,因而不需繳納本港利得稅。
香港製造企業與內地企業簽訂加工或裝配安排的合同。香港製造企業提供原材料,技術訣竅,管理,培訓和監督。這現行稅例及法院判決,納稅人可申請利潤分攤,即只一半作本港利潤。
香港的公司提供服務部分在香港,部分在香港以外。這可聲稱那些來自香港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務獲豁免遵守香港利得稅應稅服務收入的一部分。稅務局著眼於提供服務獲得這收入的地區。
不同類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稅務處理和規劃建議,包括版稅,利息收益,跨境陸路運輸收入和來自電子商務服務的收入。
印花稅是其中一種在文件上收取的稅項,作為某些種類的交易的證據,印花稅不是在交易本身的稅款中扣除。在香港,需繳付印花稅及給政府蓋上印花章有以下文件:如有關買賣本港土地權益、大廈及各類建築物買賣及出租合約及公司股份轉讓等文件。此外,有很多不同文件在定立後,需繳納印花稅才能使該文件在法律上有效,所以,在每次交易涉及香港的財產或股份應尋求專業意見。
在轉讓出售土地及樓宇的印花稅按累進稅率收取從0.75%至3.75%按照交易代價。
一份租賃協議印花稅率取決於租賃的時間,租金為1年或以下為0.25%,年平均租金租期為1 - 3年是0.5%,期限超過3年的為1%。
股份轉讓的稅率是交易代價的0.2%(買方和賣方各0.1%)。
印花稅徵收是按市場上的交易價值,如果市場上的交易價值是大於實際代價。代價包括債務豁免和分配。主要豁免之間的相聯法團的股份轉讓,並履行2年期標準。
因此,印花稅規劃在不同的情況實施可以減少本應要付的印花稅。